( 前 言: 楊 德 昌 導 演 的 電 影《牯 嶺 街 少 年 殺 人 事 件 》於 1991 年 上 映,激 起 很 大 的 回 響 , 歷 久 不衰 , 於 影 片 問 世 25 週 年 復 刻 重 映 ,並 被 多 位 評 論 者 稱 為「 史 詩 鉅 作 」、「 真 正 的 台 灣 史 詩 電影 」。 這 樣 一 部 在 長 久 的 時 間 裡 吸 聚 眾 多 觀 眾 的 熱 情 回 應 的 作 品,自 然 是 值 得 花 力 氣 去 仔 細 分 析 和 探 究 的。筆 者 觀 後 如 鯁 在 喉,提 筆 寫 了〈 賴 皮 的 國 族 神 話(學):《 牯 嶺 街 少 年 殺 人 事 件 》〉一 文,於 1993 年 3 月 刊 登 於《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》第 十 四 期。由 於 全 文 較長,擬 拆 成 兩 篇 重 刊 於 本 部 落 格,底 下 刊 登 論 文 的 第 二 部 分「 賴 皮 的 國 族 神 話 (學) 」。)
前一篇〈權 力 與 慾 望 的 故 事:《 牯 嶺 街 少 年 殺 人 事 件 》的 討 論 顯 ⽰,電 影《 牯 嶺 街 少 年 殺 人 事 件 》( 下 稱《 牯 嶺 街 》) 所 講 述 的 是 ( 廣 義 的 ) ⽗ ⼦ 、兄 弟 爭 權 ⼒ 和 女 ⼈ 的 故 事 。 但 是 , 這 個 故 事 並 不 是 電 影 的 全 部 ︔ 這 個 故 事 的 外 緣 鑲 著 兩 道 醒 ⽬ 的 框 架 , 那 就 是 ⽚ ⾸ 銀 幕 上 點 亮 的 燈 , 以 及 整 部 影 ⽚ 中 ⼀ 再 出 現 的 ⽚ 場 。 這 盞 燈 是 ⼩ 四 家 那 盞 ( 那 種 ) 昏 ⿈ 的 燈 , 也 是 ⽚ 中 眾 多 不 ⾜ 以 幫 助 ⼩ 四 辨 識 事 物 的 照 明 ⽤ 具 ︔ 至 於 ⽚ 場 , 從 故 事 ⼀ 開 始 到 未 尾 ⼩ 四 決 定 殺 ⼩ ⾺ ( 結 果 卻 歪 打 正 著 殺 了 ⼩ 明 ) 的 整 個 過 程 , 它 都 進 ⾏ 著 ⼀ 齣 彆腳 、 虛 假 的 電 影 的 拍 攝 , 由 ⼀ 位 無 能 的 彆 腳 導 演 執 導 。 以 上 的 安 排 暗 ⽰ 著 《 牯 嶺 街 》 對 ⽚ 中 故 事 和 電 影 本 身 ( 也 就 是 ⽚ 中 故 事 的 ⽣ 產 )的 ⾃ 我 檢 視 與 批 判。 底 下 擬 就 這 個 層 ⾯ 加 以 探 討。
2 . 1 ⽚ 場 裏 的 拼 装
稍 後 的 分 析 將 會 顯 ⽰ , 《 牯 嶺 街 》 正 是 ⼀ 件 李 維 斯 陀 ( Claude Lévi-Strauss ) 所 定 義 的 神 話 或 「 拼 裝 品 」 ( bricolage ), ⽽ 執 導 的 楊 德 昌 則 是 ⼀ 個 「 神 話 拼 裝 師 」 ( bricoleur-mythmaker )。「 bricoleur 」這 個 法 ⽂ 字 指 的 是 萬 事 通 的 ⼯藝 匠 或 拼 裝 師 , 李 維 斯 陀 拿 這 種 萬 能 拼 裝 師 的 拼 裝 品 來 類 比 神 話 思 考 (mythical thought):
「萬 能 拼 装 師 不 同 於 業 有 專 精 的 技 ⼯ , 他 勞 動 雙 ⼿ 並 且 湊 合 著 使 ⽤ 種 種 ⼯ 具 。 神 話 思 考 的 特 點 就 在 於 它 假 借 ⼀ 套 雖 然 寬 廣 卻 有 限 度 的 異 質 性 劇 目 (a heterogeneous repertoire )來 傳 连 。 不 管 要 傳 達 的 是 什 麼 , 它 都 必 須 使 ⽤ 這 套 劇 目 , 因 爲 它 沒 有 別 的 東 西 可 ⽤ 。 因 此 , 神 話 思 考 是 ⼀ 種 ⼼ 智 的 拼 裝 品 。」 ( Lévi-Strauss, 1966: 167 )
李 維 斯 陀 進 ⼀ 步 說 明 :
「萬 能 拼 裝 師 的 ⼯ 具 箱 是 密 封 性 的(closed ), 他 的 遊 戲 法 則 則 是 只 能 使 ⽤ 「 ⼿ 邊 的 來 西 」 , 也 就 是 說 , 只 能 使 ⽤ ⼀ 套 有 限 的 ⼯ 具 和 材 料 。 這 套 ⼯ 具 和 材 料 也 是 異 質 性 的 , 它 們 跟 眼 前 的 ⼯ 作 計 劃( 或 任 何 ⼀ 項 ⼯ 作 計 劃 ) 無 關 , ⽽ 是 前 此 所 有 構 築 或 銷 毀 的 活 動 的 存 留 , 以 及 翻 新 或 充 實 倉 儲 的 結 果 。 因 此 之 故 , 我 們 不 能 拿 ⼯ 作 計 劃 來 定 義 萬 能 拼 裝 師 的 ⼯ 具 ⋯⋯︔ 我 們 只 能 以 其 潜 在 的 功 ⽤ 定 義 之,因 爲 這 些 元 素 代 表 著 實 在 且 可 能 的 關 係(relations ) , 它 們 是「 操 作 ⼯ 」( operators ), 但 它 們 可 以 ⽤ 在 任 何 同 類 的 作 業 。」( Lévi-Strauss, 1966: 178 )
神 話 , 這 「 ⼼ 智 的 拼 裝 品 」, 使 ⽤ 的 元 素 則 是 不 透 明 的 、 夾 帶 著 ⽂ 化 成 份 的 符 號( signs ), 這 是 「過 去 事 件 的 遺 骸 和 瓦 礫 」 、 「 個 ⼈ 或 社 會 歷 史 的 化 ⽯ 証 據 」( Lévi-Strauss, 1966: 20-2)。
利 ⽤ 上 述 的 ⼯ 具 或 材 料 , 「 神 話 拼 裝 師 」 經 由 「 疊 置 、 替 換 、 平 移 、旋 轉 、 逆 轉 」 等 等 ⼿ 法 , 最 後 弄 出 ⼀ 套 新 的 成 品 。 這 套 新 的 成 品 跟 原 先 那 ⼀ 套 都 各 呈 密 封 性 的 體 系 , 兩 者 「 差 別 只 在 其 各 部 位 的 配 置 不 同 」 。 ( Lévi-Strauss, 1988: 202; 1966: 10 )
《牯 嶺 街 》 及 其 導 演 楊 德 昌 , 正 是 李 維 斯 陀 所 描 述 的 「 拼 裝 品 」和 「 拼 裝 師 」。 李 維 斯 陀 拿「 拼 裝 品 」 的 製 作 來 比 喻 神 話 的 形 成 ︔ 前 者 是 實 ⽤ 層 ⾯ 的 , 後 者 則 是 ⼈ 類 ⼼ 智 的 活 動 。《 牯 嶺 街 》 的 產 ⽣ 結 合 了 這 兩 個 層 ⾯ ︔ 電影 的 拍 攝 ⼀ ⽅ ⾯ 是 藝 術 性 的 ⼼ 靈 活 動 , 另 ⼀ ⽅ ⾯ 也 牽 涉 著 眞 實 物 質 材 料 的 配 置 。 底 下 擬 從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編 、 導 、 製 、 剪 的 ⽅ 式 與 過 程 來 說 明 此 ⽚ 的 「 拼 裝 品 」 特 性 。
⾸ 先 讓 我 們 來 看 此 ⽚ 的 材 料 蒐 集 和 使 ⽤ ⽅ 式 。
在 ⼀ 篇 專 訪 中,楊 德 昌 說 ,《 牯 嶺 街 》跟 他 以 往 的 作 品 最 ⼤ 的 不 同 是 它 「 講 過 去 的 事 , 所 以 從 製 作 的 角 度 來 講 , 沒 有 現 成 的 東 西 , ⼀ 切 都 必 須『 營造』」( 楊 順 清, 1991b: 130 )。 這 段 話 必 須 跟 另 外 ⼀ 段 話 ⼀ 起 讀。參 與《 牯 》 ⽚ 編 劇 、 陳 設 和 演 員 ⼯ 作 的 楊 順 清 引 述 楊 德 昌 的 說 法 : 「 只 要 在 畫 ⾯ 上 看 到 的 , 就 要 令 ⼈ 信 服 。 所 以 拍 三 ⼗ 年 前 的 電 影 就 是 難 在 這 裏 , 年 長 的 觀 眾 就 是 見 證 ⼈ , 然 ⽽ 三 ⼗ 年 前 的 民 ⽣ ⽤ 品 、 穿 著 打 扮 樣 樣 都 要 費 ⼼ 去 搜 尋 」( 楊 順 濟 , 1991 : 124 ) 。 《 牯 嶺 街 》 跟 楊 德 昌 以 往 作 品 最 ⼤ 的 不 同 ,其 實 並 不 在 於 它 講 述 過 去 或 未 來 的 事 , ⽽ 在 於 在 拍 製 這 部 電 影 時 , 導 演 和 ⼯ 作 ⼈ 員 被 迫 變 成 實 務 層 ⾯ 的 「 拼 裝 師 」 , 必 須 费 ⼼ 「 搜 尋 」 、 「 營 造 」 所 需 的 材 料 , 就 像 真 實 的 「 拼 裝 師 」⼀ 樣 , 他 們 被 限 定 只 能 使 ⽤ 「 過 去 事 件 的 遺 骸 或 瓦 礫 」 、 「 個 ⼈ 或 社 會 歷 史 的 化 ⽯ 証 據 」, 正 如 李 維 斯 陀 所 描 述 的 。 在 楊 順 清 的 札 記 裏 , 我 們 看 ⾒ 製 ⽚ 和 陳 設 ⼩ 組 拿 出 最 ⾼ 度 的 嚴 肅 與 認 眞 , 依 據 李 維 斯 陀 所 指 出 的 「 可 能 有 ⽤ 」 的 法 則 , 盡 可 能 去 蒐 集 最 ⼤ 量 的 「 化 ⽯ 証 據 」 。 ⽽ 導 演 楊 德 昌 則 「 善 ⽤ 現 實 環 境 所 提 供 的 條 件 , 加 以 處 理 運 ⽤ , 跟 魔 術 師 變 戲 法 是 有 異 曲 同 ⼯ 之 妙 的 」( 楊 順 清 , 1991:127 )—— 於 此 , 楊 德 昌 變 成 了 不 折 不 扣 的 「 拼 裝 師 」 。
楊 德 昌 這 位 「 拼 裝 師 」 所 拼 裝 出 來 的 , 是 過 去 某 個 歷 史 横 斷 ⾯ 的 再 現 嗎 ︖ 讓 我 們 讀 ⼀ 段 楊 順 清 的 記 述 :
「〔 ⼩ 四 家 陳 設 所 需 的 〕 東 西 都 極 其 難 尋 和 瑣 碎 , 楊 導 特 令 全 體 ⼯ 作 ⼈ 員 ⽀ 援 陳 設 , 非 得 萬 事 齊 備 , 否 則 開 ⼯ 也 沒 有 意 義 。 最 後 彷 彿 時 光 流 轉 , 許 多 ⽼ 古 董 紛 紛 出 籠 , 煤 球 爐 、 熱 ⽔ 瓶 、 ⽼ ⽪ 包 、 ⽼ ⼿ 錶 、 ⽼ 眼 鏡 、 三 ⼗ 年 前 的 桌 曆 、 漫 畫 和 中 ⼩ 學 教 科 書 。 還 有 ⽗ 母 親 的 結 婚 照 、 ⽇ 本 女 孩 照 ⽚ 和 鈔 票 、 獎 卷 、 ⽉ 曆 、 海 報 ,這 些 ⼩ 道 具 的 處 理 , 我 們 是 依 靠 照 相 合 成 及 彩 ⾊ 影 印 ⼿ 法 才 完 成 。」 ( 楊 順 清 ,1991:125 )
在 這 段 話 中 , 我 們 ⾸ 先 注 意 到 的 是 楊 德 昌 對 材 料 近 乎 偏 執 的 注 重 , 他 要 求 「 萬 事 齊 備 」 。 我 們 千 萬 不 可 將 此 解 釋 為 單 純 出 於 希 望 百 分 之 百 再 現 過 去 —— 也 就 是 使 「 時 光 流 轉 」 —— 的 動 機 。 不 然 , 我 們 應 該 明 察 , 導 演 的 眞 正 著 眼 點 是 擺 入 電 影 畫 ⾯ 和 情 節 的 ⼀ 切 ⼈ 、 事 、 物 的 嚴 密 配 置 與 結 構 。 楊 順 清 特 別 提 到 ⽇ 本 女 孩 照 ⽚ 。 就 讓 我 們 來 看 這 幅 照 ⽚ 被 如 何 利 ⽤ 和 配 置 。 本 ⽂ 前 ⾯ 已 討 論 過 照 ⽚ 上 的 ⽇ 本 女 孩 在 ⽚ 中 的 功 能 : 她 被 ⽤ 以 寄 託 對 貞 烈 女 ⼦ 的 懷 想 , 並 被 ⽤ 以 對 比 ⼩ 明 的 不 貞 , ⽽ 且 , 她 ( 在 男 ⼈ 的 想 像 中 ) ⽤ 來 殉 情 的 ⼩ 武 ⼠ ⼑ , 最 後 被 ⼩ 四 拿 來 殺 ⼩ 明 。 從 《 牯 嶺 街 少 年 殺 ⼈ 事 件 分 鏡 劇 本 》 ( 底 下 簡 稱 《 分 鏡 劇 本 》 ) 中 , 我 們 得 知 , ⼩ 武 ⼠ ⼑ 是 編 劇 的 重 點 , 它 將 發 揮 殺 ⼩ 明 的 重 要 功 能 。 但 是 , 《 分 鏡 劇 本 》 並 未 擺 入 「 ⽇ 本 女 孩 照 ⽚ 」 ︔ 這 幀 「依 靠 照 相 合 成 及 彩 ⾊ 影 印 ⼿ 法 才 完 成」( 楊 順 清 ,1991:125 )的 照 ⽚ ,顯 然 是 《 牯 》 ⽚ 在 進 ⼀ 步 進 ⾏ ⾃ 圓 、 ⾃ 成 體 系 的 活 動 過 程 中 的 產 物 。⼩ 四 拿 著 ⼩ 武 ⼠ ⼑ 要 去 找 ⼩ ⾺ 算 帳 , 結 果 殺 了 的 却 是 ⼩ 明 , 這 項 安 排 展 現 出 ⼀ 種 不 可 解 釋 的 必 然 性 ︔ 能 夠 造 成 這 麼 巧 妙 的 效 果 , 關 鍵 端 在
這 把 ⼩ 武 士 ⼑ ( 被 假 想 ) 爲 ⼀ 個 貞 烈 女 ⼦ 所 有 , 她 ⽤ 它 殉 情 ⾃ 殺 —— 這 麼 ⼀ 把 ⼑ , 由 於 其 過 去 歷 史 所 賦 予 的 特 殊 屬 性 , 當 然 不 適 合 ⽤ 來 殺 風 流 男 ⼦ , 却 適 合 ⽤ 來 殺 淫 蕩 女 ⼈ 。 ⽇ 本 女 孩 「 說 不 定 是 ⽤ 那 把 ⼑ 殉 情 ⾃ 殺 」 的 說 法 並 無 任 何 實 據,⽽ 且,與 其 說 是 取 ⾃ ⽇ 本 ⽂ 化 印 象,毋 寧 說 是 取 決 於 《 牯 嶺 街 》 本 身 架 構 所 分 派 的 意 義 或 功 ⽤ 。 也 就 是 說 ,《 牯 嶺 街 》 挪 ⽤ ⽇ 本 女 孩 , 將 她 和 ⼩ 武 ⼠ ⼑ 配 在 ⼀ 起 , 以 便 建 ⽴ 這 部 電 影 本 身 的 骨 架 , 那 便 是 貞 女 殉 情 / 淫 婦 受 罰 的 ⼆ 分 對 比 。
類 似 的 例 ⼦ 很 多 。 茲 擬 再 舉 ⼀ 例 。 楊 順 清 提 到 , 拍 攝 過 程 中 , 導 演 和 製 ⽚ 「 陸 續 發 現 了 不 少 適 合 的 場 景 , 原 先 的 〔 作 爲 夜 間 幽 會 場 所 的 〕 廢 棄 ⼯ 廠 改 在 網 球 場 , 神 秘 幽 靜 取 代 了 雜 亂 隱 閉 ︔ 靶 場 也 從 關 渡 山 區 移 到 屏 東 內 埔 的 萬 ⾦ 營 區 , 廣 漠 粗 礦 [ 曠 ] 的 平 原 取 代 了 山 區 」( 楊 順 清,1991:126 )。 此 處 場 景 的 改 變 是 值 得 討 論 的 。 劇 本 裏 將 幽 會 場所 放 在 ⼀ 處 廢 棄 ⼯ 廠 , 這 項 安 排 應 是 較 爲 忠 於 民 國 50 年 代 台 灣 的 物 質 與 精 神 ⾯ 貌 , 却 受 到 捨 棄 , 爲 什 麼 呢 ︖ 難 道 不 是 因 爲 不 同 的 景 觀 會 傳 達 不 同 的 精 神 屬 性 ︖ 當 忠 於 史 實 的 景 觀 之 屬 性 有 害 作 品 的 結 構 時 , 楊 德 昌 的 作 法 是 捨 史 實 性 ⽽ 取 結 構 性 。 捨 棄 雜 亂 、 阻 隔 等 與 民 國 50 年 代 有 關 的 屬 性 , ⽽ 代 之 以 神 秘 、 廣 漠 、 悠 遠 , 這 種 選 擇 清 楚 地 顯 ⽰ 《 牯 嶺 街 》 ⼒ 求 擺 脫 「 困 於 ⼀ 隅 」 的 阻 塞 感 , 轉 ⽽ 尋 求 超 越 ( transcendentality ) 所 賴 以 成 ⽴ 的 諸 種 屬 性 , 以 便 製 造 類 如 精 通 結 構 之 妙 的 詩 聖 杜 甫 所 說 的 「 篇 終 接 渾 茫 」 的 效 果 , 藉 著 作 品 本 身 所 佈 置 的 神 秘 浩 瀚 背 景 , ⽽ 造 成 ⾃ 成 體 系( 制 )⽽ 却 又 上( 遠 )達 神 靈 或 天 庭 的 幻 覺 。

(屏東萬金營區,小四與小明在此遭圍堵;影片捨棄雜亂、阻隔等跟民國50年代有關的屬性,而代之以神秘、廣闊、悠遠。圖片引自:https://www.mpweekly.com/culture/cu0002/人物專訪-導演-楊德昌-26564)
配 置 的 努 ⼒ 不 僅 在 物 的 層 ⾯ 可 以 看 到 , 在 ⼈ 和 事 的 層 ⾯ 亦 然 。 在 此 擬 討 論 兩 個 重 要 的 例 ⼦ 。
第 ⼀ 個 例 ⼦ 是 四 ⽗ 的 角 ⾊ 塑 造 。 《 分 鏡 劇 本 》中 的 四 ⽗ 和 警 總 跟 影 ⽚ 中 不 太 ⼀ 樣 。 在 劇 本 中 , 四 ⽗ 是 ⼀ 個 比 較 權 威 型 的 ⽗ 親 與 丈 夫 , 他 跟 ⼩ 孩 較 不 親 近 , 無 論 他 ⾃ ⼰ 或 妻 ⼦( 四 母 ) 都 時 ⽽ 在 兒 女 ⾯ 前 抬 出 他 的 ⽗ 親 權 威 ︔ 此 外 , 他 也 以 傳 統 丈 夫 「 不 聽 婦 ⼈ ⾔ 」 的 態 度 對 待 妻 ⼦ , 甚 至 對 妻 ⼦ 「 ⼤ 怒 喝 斥 」 , 以 致 ⼩ 四 在 ⽇ 記 上 發 出 「 如 果 他 們 更 慈 祥 ⼀ 點 , 我 會 更 愛 他 們 」 的 感 嘆 ( 楊 德 昌 等 ,1991 : 154 )。⽽ 影 ⽚ 中 四 ⽗ 對 ⼦ 女擺 出 ⽗ 親 權 威 的 所 有 段 落( 除 了 未 尾 教 訓 ⼆ 兒 ⼦ 的 ⼀ 段 之 外 ), 以 及 對 妻 ⼦ 發 脾 氣 的 部 份 段 落 , 也 被 刪 除 ︔ 他 變 成 ⼀ 個 以 親 近 、 平 等 的 態 度 對 待 ⼦ 女 的 理 想 ⽗ 親 。
第 ⼆ 個 重 要 的 例 ⼦ 是 四 母 的 角 ⾊ 塑 造 。 四 母 恐 怕 是 整 部 影 ⽚ 中 最 讓 ⼈ 沒 得 挑 剔 的 ⼈ 物 , 她 徹 底 的 慈 愛 、 善 良 、 明 智 ︔ 在 家 庭 裏 ⾯ , 她 無 私 無 我 , ⼀ 切 爲 了 丈 夫 和 ⼦ 女 著 想 , 在 家 庭 外 ⾯ , 她 則 是 個 盡 責 的好 ⽼ 師 , 又 能 對 外 省 ⼈ 、 台 灣 ⼈ 的 關 係 有 比 較 開 放 且 合 乎 現 實 的 看 法 與 態 度 , 因 ⽽ 是 個 通 情 達 理 , 公 德 無 缺 的 ⼈ 。 《 分 鏡 劇 本 》 裹 的 四 母 並 非 如 此 ︔ 她 洞 察 世 故 , ⽼ 早 就 看 出 官 吏 們 在 官 僚 體 系 裏 如 何 集 體 勾 結 以 謀 求 私 利 , 但 是 , 她 却 建 議 丈 夫 加 入 勾 結 , 以 便 不 受 排 擠 。 四 母 岡 顧 社 會 公 義 的 看 法 , 令 正 直 的 丈 夫 既 憤 怒 且 鄙 夷 。 《 分 鏡 劇 本 》 的 此 種 安 排 將 四 母 寫 成 具 有 「 禍 ⽔ 」 的 成 份 , 會 把 危 險 帶 給 男 ⼈ 和 ⼤ 社 團 , 因 ⽽ 在 某 個 程 度 上 也 是 屬 於 ⼩ 明 ⼀ 類 的 女 ⼈ ︔ 不 僅 於 此 , 四 母 的 此 種 ⼈ 格 缺 憾 使 得 男 ⼈ 對 她 有 懷 有 疑 慮 與 輕 視 , 因 此 和 諧 親 密 的 夫 妻 之 情 也 就 不 可 能 存 在 了 。 影 ⽚ 中 把 《 分 鏡 劇 本 》 裏 的 前 述 情 節 刪 除 , 使 得 四 母 成 爲 沒 有 缺 點 的 妻 ⼦ 、 母 親 、 公 民 。
將 《 分 鏡 劇 本 》 眼 影 ⽚ 拿 來 比 較 , 我 們 會 發 現 , 影 ⽚ 裏 的 四 ⽗ 和 四 母 分 別 變 成 了 ⽗ 夫 、 妻 母 的 理 想 典 範 。
至 於 劇 本 中 的 警 備總 部 , 則 是 ⼀ 個 比 影 ⽚ 中 殘 酷 、 恐 怖 得 多 的 所 在 ︔ 四 ⽗ 看 ⾒ 刑 求 ⽤ 的 ⼤ 塊 冰 塊 , 他 從 ⾨ 縫 裏 窺 ⾒ 有 ⼈ 坐 在 冰 塊 上 寫 ⾃ ⽩ 書 , ⽽ 且 , 他 在 半 夜 聽 到 慘 叫 聲 。 前 述 所 有 有 關 酷 刑 的 情 景 ,都 未 出 現 在 影 ⽚ 中 。 影 ⽚ 裏 只 留 下 偵 訊 室 裡 與 四 父 對 坐 的 溫 ⽂ 儒 雅 的 鄧 尉 官 , 以 及 空 曠 寂 靜 的 偵 訊 室 和 偵 訊 室 窗 外 空 曠 寂 靜 的 院 落;偵 訊 室 受 訊 者 的 座 椅 底 下,刷 著 一 大 片 不 規 則 的 水 痕,兀 自 映 著 窗 欞、桌 腳 的 倒 影,這 意 味 著 什 麼? 在 刑 求 用 的 冰 塊 影 像 被 剪 掉 後,這 片 水 痕 變 成 了孤 遺 的 物 事 , 曖 昧 地 指 涉 著 警 總 的 秘 密 作 為 。這 不 失 為 一 種 高 明 的 安 排 ,但 如 此 ⼀ 來 , 影 片 展 示 的 警 總 成 爲 ⼀ 個 靜 肅 中 帶 著 神 秘 的 所 在 。

這 種 種 安 排,不 僅 使 得 個 別 角 ⾊ 或 組 成 元 素,更 是 連 同 元 素 之 間 的 關 聯(relations), 都 變 得 更 加 理 想 、 合 乎 規 律 。 譬 如 ,《 分 鏡 劇 本 》 收 錄 了 警 總 ⾛ 廊 上 四 ⽗ 看 ⾒ 搬 運 冰 塊 的 鏡 頭 , 此 類 鏡 頭 有 助 於 傳 達 「 ⽗ 權 機 構 殘 暴 不 仁 」 的 旨 意 , ⽽ 且 也 已 經 耗 時 費 ⼒ 去 拍 攝 , 却 在 剪 接 影 ⽚ 時 被 隱 匿 , 顯 ⾒ 其 隱 匿 必 有 迫 切 的 理 由 。 這 理 由 乃 在 於 , 警 總 以 莫 須 有 的 罰 名 鞫 訊 ⼈ 民 的 做 法 , 和 稍 後 四 ⽗ 誤 認 ⼆ 兒 ⼦ 有 罪 ⽽ 兇 狠 地 打 他 的 做 法 , 兩 者 由 於 性 質 類 似 , 會 被 歸 爲 同 ⼀ 類 , 如 此 ⼀ 來 , 四 ⽗ 就 會 經 由 李 維 斯 陀 所 強 調 的 ⼈ 類 ⼼ 靈 的 分 類 活 動 ⽽ 變 成 殘 虐 的 ⽗ 。 四 ⽗ 酷 打 ⼆ 兒 ⼦ 的 作 法 , 確 實 是 他 受 到 警 總 影 響 的 表 現 , ⽽ 且 , 影 ⽚ 無 疑 也 意 圖 藉 四 ⽗ 此 舉 慨 歎 熱 情 的 受 阻 撓 、 被 誤 導 , 但 是 , 正 因 為 如 此 , 也 就 是 說,正 因 為 影 ⽚ 擺 脫 不 了 四 ⽗ 與 警 總 之 間 的 辯 証 關 係 , 爲 了 顧 全 四 ⽗ 這 個 靈 魂 ⼈ 物 的 基 本 形 像 , 影 ⽚ 不 得 不 相 對 地 減 低 對 警 總 殘 暴 ⾯ ⽬ 的 暴 露 。 如 此 ,四 ⽗ 這 個 角 ⾊ 得 以 明 確 地 代 表 「 反 抗 ⽗ 權 、 試 圖 建 ⽴ 平 等 互 信 的 新 倫 理 」 的 努 ⼒ 。
四 母 的 情 況 亦 是 如 此 。 在 她 的 「 禍 ⽔ 」 成 份 被 隱 匿 之 後 , 她 和 ⼩ 明 變 成 了 相 反 、 完 全 不 相 同 的 兩 種 女 ⼈ 。 ⼩ 明 是 損 ⼈ 害 群 的 壞 女 ⼈ ,⽽ 四 母 則 是 純然 明 智 、 善 良 的 好 女 ⼈ 。
在 四 ⽗ 、 四 母 這 兩 個 基 本 組 成 單 元 的 性 質 與 位 置 確 定 之 後 , 整 個 體 系 之 所 以 成 其 爲 體 系 所 需 的 其 他 元 素 及 其 配 置 , 也 都 得 以 確 定 。 如 此 , 四 ⽗ 、 ⼩ 四 、 Honey、 山 東 、 其 餘 幫 派 成 員 、 官 僚 體 系 等 等 陽 性 組 成 單 元 , 構 成 了 ⼀ 個 互 相 對 比 ⽽ 又 互 相 ⽀ 撐 的 完 整 結 構 , 正 如 本 部 落 格 前一篇〈 權 力 與 慾 望 的 故 事:牯 嶺 街 少 年 殺 人 事 件 》〉1 . 1 節 所 分 析 的 。
透 過 這 個 陽 性 組 成 單 元 所 構 成 的 完 整 結 構 , 我 們 可 以 嘗 試 解 釋 爲 什 麼 Honey 叫 做 「 Honey 」 。 在 《 從 蜜 到 灰 》 ( From Honey to Ashes ) ⼀ 書 的 第⼀ 章 〈 邁 向 和 諧 〉 中 ,李 维 斯 陀 舉 証 歷 歷 地 说 明 ,「 蜜 」 在 許 多 ⽂ 化 中 都 象 微 美 好 的 事 物( Lévi-Strauss, 1973: 15- 48 ) 。這 是 很 好 的 提 ⽰ , 可 供 我 們 藉 以 思 考 Honey 的 名 字 。 對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角 ⾊ 與 觀 眾 ⽽ ⾔ ,「 honey 」 这 個 字 有 四 重 意 義 :(1) 它 是 「 蜜 」, ⼀ 種 來 ⾃ ⼤ ⾃ 然 的 甜 美 、營 養 食 品 ︔(2)它 被 ⽤ 以 指 涉 「 甜 美 」 的 特 質 ︔(3) 它 被 ⽤ 來 稱 呼 所 愛 之 ⼈ ︔(4) 它 是 外 來 字 。 把 Honey 這 個 角 ⾊ 稱 爲 「 Honey 」 , 因 ⽽ 有 著 底 下 的 意 義 或 功 能 :(1) 它 傳 達 著 對 和 諧 、 美 好 境 界 的 嚮 往 ︔(2) 前 述 境 界 是 超 乎 ⼈ 爲 ⽂ 化 的 範 疇 的 , 是 超 越 性 的 ︔(3) 前 述 理 想 ( 平 等 共 治 的 兄 弟 之 國 的 理 想 ) 在 近 代 歷 史 中 是 受 到 外 來 影 響 ⽽ 產 ⽣ 的 ,呼 應 著 電 影 中 與「警 總」、「威 權」對 比 的 美 國 流 行 樂 / 美 國 文 化 。「 Honey 」 這 個 有 著 強 ⼤ 普 同 感 染 ⼒ 的 名 字 , 使 得 Honey 這 個 角 ⾊ 成 爲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三 位 ⼀ 體 ( Honey – 四 ⽗ – ⼩ 四 ) 中 的 「 聖 靈 」, 爲 影 ⽚ 的 倫 理 體 系 提 供 了 超 越 的 依 據 。有 些 批 評 家 把 Honey 音 譯 為 「 哈 尼 」, 因 而 是 不 恰 當 的 。 Honey 之 所 以 能 成 爲 有 ⼒ 的 符 號( sign ), 乃 是 因 爲 這 個 保 持 英 ⽂ ⾳ 、 形 的 字 , 是 「 歷 史 的 化 ⽯ 証 據 」︔ 若 刻 意 將 它 本 ⼟ 化 , 稱 、 寫 爲 「 哈尼 」 , 無 疑 會 使 它 喪 失 符 號 的 功 能 。
眾 女 性 角 ⾊ 也 ⼀ 樣 , 以 四 母 爲 頂 點 , 校 醫 未 婚 妻 、 ⼤ 姊 、 ⼆ 姊 、 神 經 、 冰 店 ⽼ 板 娘 、 紅 ⾖ 冰 、 ⼩ 翠 等 角 ⾊ 依 序 各 就 各 位 , 形 成 與 前 述 陽 性 體 系 相 反 相 扣 的 陰 性 體 系 。 我 們 必 須 注 意 到 , 這 個 陰 性 體 系 在 常 態 狀 況 下 並 無 ⼩ 明 的 位 置 。 ⼩ 明 不 同 於 ⼩ 翠 。 後 者 的 元 素 性 質 本 身 即 已 標 明 , 這 是 ⼀ 個 游 ⾛ 於 眾 ⼈ 之 間 的 陰 性 元 素 ︔ 由 於 性 質 明 確 , 所 有 的 組 成 單 元 , 以 及 整 個 的 體 系 , 都 知 道 如 何 因 應 這 個 元 素 的 作 爲 , 因 ⽽ 能 夠 相 安 無 爭 。 ⼩ 明 不 同 , 她 的 性 質 曖 昧 不 定 。 她 ⼀ ⽅ ⾯ 總 是 「( 某 某 )⽼ ⼤ 的 女 ⼈ 」, 另 ⼀ ⽅ ⾯ 却 又 由 於 複 雜 的 外 在 、 內 在 因 素 ( 包 含 部 落 格 前 一 篇〈 權 力 與 慾 望 的 故 事 〉裡 提 到 的 基 哈 爾 所 闡 述 的 慾 望 模 仿 與 爭 權 的 輪 迴 ), ⽽ 總 是 挑 動 著 其 他 ⼈ 的 慾 望 , 造 成 整 個 體 系 的 不 穩 定 。 如 此 , 我 們 可 以 說 , ⼩明 被 殺 , 乃 是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故 事 世 界 趨 向 內 在 和 諧 與 統 合 的 過 程 中 , 必 然 發 ⽣ 的 事 件 。 爲 了 擺 脫 ⼀ 個 不 穩 定 、 有 害 全 體 的 元 素 ,《 牯 嶺 街 》 的 體 系 忍 痛 犧 牲 ⼩ 明 。 這 種 解 釋 , 跟 劉 ⼤ 任 所 說 此 舉 「 是 爲 了 建 ⽴ 新 世 界 與 新 倫 理 」 的 說 法 , 基 本 上 是 同 ⼀ 回 事 , 但 是 前 ⼀ 種 說 法 顯 然 較 能 排 除 《 牯 嶺 街 》 本 身 價 值 體 系 的 「 拖 累 」 。
《 分 鏡 劇 本 》 ⼀ 再 明 ⽩ 描 述⼩ 明 喜 好 招 東 惹 西 , 影 ⽚ 把 這 些 部 份 ⼤ 量 且 ⼤ 幅 度 地 減 少 。 這 是 很 ⾼ 明 的 作 法 , 因 為 太 過 明 ⽩ 暴 露 ⼩ 明 放 蕩 , 會 將 她 等 同 於 ⼩ 翠 , 使 她 失 去 曖 昧 性 , 則 「 必 須 除 掉 ⼩ 明 這 個 多 餘 且 有 害 的 元 素 」 之 結 論 勢 必 無 法 達 成 。
如 此 , 在 《 牯 嶺 街 》 這 則 「 拼 裝 品 」 式 的 「 國 族 寓 ⾔ 」 中 , 我 們 看 到 , 正 如 李 維 斯 陀 指 出 的 , ⽂ 化 裏 遺 留 的 意 旨 ( the signified ) 成 了 賴 以 進 ⼀ 步 重 新 組 構 的 意 符( the signifying )( Lévi-Strauss, 1966: 21 )。 這 進 ⼀ 步 的 組 構 , 在 《 牯 嶺 街 》 這 個 案 例 中 , 靠 的 是 以 導 演 楊 德 昌 為 ⾸ 的 編 劇 與 拍 攝 團 隊 。 編 劇 之 ⼀ 的 閣 鴻 亞 說 明 , 楊 德 昌 所 執 導 的 《 想 起 了 你 》 和 《 牯 嶺 街 》 編 劇 ⽅ 法 ⼤ 致 是 這 樣:由 楊 德 昌 找 來 數 位 編 劇(《 牯 》 ⽚ 爲 閻 鴻 亞 、 楊 順 淸 、 賴 銘 棠 ) , 他 向 他 們 敍 述 劇 情 梗 概 , 然 後 合 作 經 營 , 在 整 部 劇 本 發 展 成 熟 後 , 「 仍 然 反 覆 琢 磨 研 討 了 好 幾 回 , 甚 至 爲 了 貫 徹 每 ⼀ 細 節 的 恰 當 , 不 惜 回 過 頭 來 更 動 原 設 定 的 精 彩 主 幹 。 在 他 的 作 品 中 , 會 越 來 越 看 不 到 ⾃ 外 於 結 構 的 炫 ⽬ 獨 ⽴ 段 落 」( 閻 鴻 亞 等, 1991:116 ) 。 以 上 的 組 構 活 動 會 持 續 到 剪 接 的 階段 , 「 ⼀ 直 要 到 完 成 後 才 停 ⽌ 」 ( 楊 德 昌 , 1991b:130 ) 。 我 們 可 以 揣 測 , 有 關 警 總 酷 刑 嫌 犯 的 段落 , 便 是 在 這 過 程 中 被 去 掉 的 ⼀ ⽀ 「 原 設 定 的 精 彩 主 幹 」 , 以 便 不 會 留 有 「⾃ 外 於 結 構 」 的 蕪 枝 。
拍 製 的 團 隊 也 在 有 意 無 意 間 加 入 了 「 神 話 創 作 」 ( mythopoetic )—— 也 就 是 「 使 體 系 ⾃ 圓 」 —— 的 活 動 。 在 此 讓 我 們 來 看 ⼀ 個 很 ⼩ 却 有 趣 的 例 ⼦ 。 這 是 關 於 ⽚ 中 ⾞ 輛 的 使 ⽤ 。 閻 鴻 亞 特 別 提 到 , 「〔 在 劇 本 中 〕 壓 死 Honey 的 本 來 是 公 ⾞ , 到 ⽚ 中 成 了 軍 ⽤ 卡 ⾞ 」 ( 閻 鴻 亞 ,1991 : 119 ) 。 這 個 改 動 簡 潔 有 ⼒ , 運 ⽤ 軍 ⾞ ⼀ 箭 雙 雕 地 批 判 了 山 東 ( ⽗ 權 ⼈ 物 ) 和 軍 ⽅ ( ⽗ 權 機 構 或 體 制 ) 的 剛 暴 。 關 於 ⾞ 輛 , 楊 順 清 另 有 ⼀ 段 有 趣 的 記 述 , 提 到 製 ⽚ 組 找 到 充 裕 的 舊 式 ⾞ 輛 來 源 , 於 是 「〔 萬 華 幫 經 營 的 〕 賭 場 的 ⽇ 據 ⽊ 造 ⼤ 屋 也 弄 進 兩 輛 骨 董 消 防 ⾞ 」 ( 楊 順 清 , 1991:128 ) 。 這 兩 輛 消 防 ⾞ 想 來 唐 突 , 但 却 發 揮 了 很 微 妙 的 效 果 , 使 得 ⾒ Honey 和 出 發 爲 Honey 報 仇 的 先 後 兩 幕 , 以 及 居 間 促 成 這 兩 項 ⾏ 動 的 本 省 流 氓 幫 派 萬 華 幫 , 令 ⼈ 產 ⽣ 龐 巨 、 寬 厚 、 既 會 噴 ⽕ ( ⽔ ︖ ) 却 又 義 勇 的 聯 想 。 如 此 , 消 防 ⾞ 和 前 ⾯ 提 到 的 軍 ⾞ , Honey 和 山 東 , 萬 華 幫 、 ⼩ 公 園 幫 和 眷 村 幫 , 形 成 了 ⼆ 元 對 ⽴ 的 結 構 。
上 述 軍 ⾞ 與 消 防 ⾞ 的 ⼆ 元 對 比 , 觀 眾 不 可 能 ⽤ 理 解 去 明 辦 , 但 却 能 夠 感 知 。 影 ⽚ 最 後 幾 幕 的 情 形 也 ⼀ 樣 : ⼩ 貓 王 送 給 ⼩ 四 的 錄 ⾳ 帶 被 看 守 所 ( 或 監 獄 ︖ ) 管 理 員 丟 入 垃 圾 桶 ︔ ⼆ 姊 厠 身 教 堂 唱 詩 隊 的 隊 伍 中 , 在 悠 揚 肅 穆 的 聖 歌 聲 中 無 聲 慟 哭 ︔ ⼩ 四 家 有 接 觸 不 良 ⽑ 病 的 ⽼ 收 機 突 然 發 出 聲 響 , 播 報 出 ⼤ 專 聯 考 的 上 榜 名 單 , ⼩ 四 家 ⼈ 愕 然 靜 默 聆 聽 , 等 等 。 這 幾 幕 都 不 容 易 理 解 , 却 令 ⼈ 產 ⽣ 強 烈 的 感 觸 , 啟 動 某 種 近 乎 神 秘 的 ⼼ 靈 活 動 。 這 ⼼ 靈 活 動 會 令 觀 眾 了 解 : 有 ⼀ 個 雖 非 完 美 但 却 ⼤ ⽽ 完 整 的 體 系 在 運 作 著 , ⽽ 且 這 個 ⼤ 體 系 的 運 作 和 ⼩ 四 的 罪 ⾏ 或 受 難 , 兩 者 之 間 存 在 著 相 反( 輔 ︖ )相 成 的 關 聯。 如 此,影 ⽚ 成 功 地 「 讓 觀 眾 感 覺 、 ⽽ 非 僅 靠 理 解 辦 明 」 ⼩ 四 殺 ⼩ 明 是 「 ⼀ 種 ⾃ 我 犧 牲 的 宗 教 淑 世 情 操 」( 閻 鴻 亞 , 1991 : 117 )。
⼈ 類 ⼼ 靈 不 靠 理 知 ( reason )也 能 思 考 ︔ 它 能 夠 經 由 運 ⽤ 和 理 解 象 喩( metaphor,以 一 物 代 表 不 同 領 域 的 另 一 物 或 觀 念, 例 如 , 以 蜜 代 表 美 好 ) 的 本 能 活 動 來 思 考 。 李 維 斯 陀 指 出 , 「 象 喻 的 過 程 是 野 蠻 ⼼ 靈 ( the savage mind )所 造 成 的 退 化 現 象 , 是 馴 化 ⼼ 靈 ( the domesticated mind ) 的 運 作 模 式 —— 隅 喻( synecdoches , 以 部 分 代 表 全 部 ,例 如 , 以 帆 代 表 船 )—— 的 暫 時 壓 抑 。」 ⽽ 象 喻 語 ⾔ 是 不 受 時 空 阻 隔 的 , 因 為 它 就 是 「 對 指 涉 的 全 球 性 結 構 的 原 始 感 知 (the primitive apprehension of a global structure of signification )—— ⽽ 這 便 是 ⼀ 種 理 解 活 動 」( Lévi-Strauss, 1988: 194-5 )。 這 「 指 涉 的 全 球 性 結 構 」 係 取 決 於 「 ⼈ 類 ⼼ 靈 的 構 造 所 組 成 的 結 構 」( 1988: 202 ) 以 及 「 將 ⼀ 套 ⽂ 法 秩 序( a grammatical order ) 加 諸 ⼀ 堆 零 散 元 素 的 普 同 需 要 」 ( 1988: 197 ) 。
我 們 可 以 說 , 無 論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編 、 拍 、 製 團 隊 , 或 廣 ⼤ 的 觀 眾 群 , 所 忙 於 從 事 的 , 便 是 建 ⽴ 或 找 尋 這 麼 ⼀ 套 「 ⽂ 法 秩 序 」 。
我 們 可 以 進 ⼀ 步 說 , 這 套 秩 序 與 其 說 是 被 建 ⽴ 出 來 的 , 毋 寧 說 它 是 在 ⾃ 我 尋 求 完 整 結 構 的 建 ⽴ 。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⼯ 作 群 ⼀ 再 提 及 導 演 對 結 構 的 注 重 , 譬 如 , 閻 鴻 亞 記 述 楊 德 昌 的 看 法 : 「 結 構 是 最 基 本 、 最 實 在 的 基 礎 , 完 美 的 結 構 原 則,能 令 創 作 者 充 滿 信 ⼼ 與 安 全 感 地 創 作 」( 閻 鴻 亞, 1991:118 ) 。 他 們 跟 隨 著 導 演 , 也 都 深 深 沈 浸 於 結 構 的 樂 趣 中 , 正 如 閻 鴻 亞 和 楊 順 清 等 ⼈ 的 記 述 所 顯 現 的 。 ⽽ 楊 德 昌 本 ⼈ , 則 顯 然 深 以 ⾃ ⼰ 的 結 構 功 夫 與 對 作 品 的 主 控 權 為 傲 。 他 抱 持 著 「 作 者 論 」 , 認 為 “ 就 算 劇 本 不 是 我 寫 的 , 我 相 信 電 影 眞 正 在 寫 〔 拍 製 〕 的 時 候 , 在 校 稿 〔 剪 接 〕 的 時 候 , 還 是 導 演 在 寫 的 」 ( ⾦ ⾺ 展 執 委 會 , 1991:13 ) 。 正 和 他 的 整 個 ⼯ 作 團 隊 ⼀ 樣 , 為 ⾸ 的 楊 德 昌 也 深 深 沈 浸 於 組 構 的 樂 趣 中 。 他 ⾃ 以 爲 對 整 個 的 組 構 活 動 操 有 主 控 權 , 但 是 , ⼈ 數 龐 ⼤ 的 ⼯ 作 團 隊 能 夠 深 深 共 享 組 構 的 樂 趣 , 以 及 楊 德 昌 「 身 在 其 中 」 的 觀 點 , 正 可 以 顯 ⽰ , 恐 怕 是 有 ⼀ 套 更 普 同 、 超 然 的 組 構 活 動 在 進 ⾏ 著 ⾃ 律 性( autonomous ) 的 運 作 , 在 它 的 帶 動 之 下 , 參 與 組 構 者 選 擇 適 合 的 元 素 , 並 將 它 們 ⼀ ⼀ 推 到 適 合 的 位 置 。 ⽽ 導 演 楊 德 昌 的 意 志 和 ⽤ ⼼ , 也 就 爲 這 整 套 活 動 所 徵 ⽤ 。 拍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楊 德 昌 , ⼤ ⼤ 不 同 於 前 此現 代 主 義 的 楊 德 昌,他 不 再 預 先 設 計 並 嚴 格 看 緊 每 ⼀ 個 場 景,相 反 地 ,「 拍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時 候 , ⼰ 經 不 太 分 鏡,都 是 到 現 場 才 分,這 樣 就 多 了 很 多〔 現 場 發 ⽣ 的 東 西 的 〕 魅 ⼒ 和 製 作 上 的 彈 性 」 ( ⾦ ⾺ 展 執 委 會 , 1991 : 11 )。 如 此 , 「 電 影 的 創 作 是 ⼀ 直 在 發 ⽣ 的 ⋯⋯ 在 影 ⽚ 剪 接 完 成 後 , 會 再 ⼀ 次 驚 訝 的 發 現 , 它 又 比 拍 攝 時 的 情 節 更 活 潑 ⽣ 動 」 ( 楊 德 昌 ,1991b:130 )。
為 什 麼 會 「 更 活 潑 ⽣ 動 」 呢 ︖ 難 道 不 是 因 為 影 ⽚ 在 千 錘 百 鍊 的 過 程 中 , ⼀ 步 步 更 加 接 近 那「 指 涉 的 全 球 性 結 構 」︖ 當 作 品 的 結 構 相 當 吻 合 於 這 「 全 球 性 結 構 」 時 , 意 義 的 ⽣ 發 也 就 無 往 ⽽ 不 通 了 。 閻 鴻 亞 記 述 道 :
「⽚ ⼦ 開 拍 後 ⋯⋯ 我 經 常 夢 ⾒ 到 戲 院 看 到 《 牯 嶺 街 》 完 成 後 的 樣 ⼦ , 其 中 ⼀ 個 特 寫 畫 ⾯ 只 留 ⼈ 物 邊 框 , 內 裹 流 動 如 七 彩 繪 圖 。 夢 中 覺 得 新 鮮 有 ⼒ ⽽ 毫 不 驚 訝 。 醒 來 後 知 道 絕 不 可 能 , 卻 ⼗ 分 清 楚 夢 中 反 應 的 ⼼ 理 ——《 牯 嶺 街 》 的 橋 已 經 搭 起 來 了 , 在 這 麼 安 全 的 骨 架 上 再 ⽣ 出 多 少 奇 妙 的 變 化 , 都 是 成 ⽴ 的 了 。 」( 閽 鴻 亞 , 1991:119 )
這「 安 全 的 骨 架 」無 疑 便 是 李 維 斯 陀 所 說 的「 指 涉 的 全 球 性 結 構 」, 當 「 神 話 拼 裝 師 」 成 功 地 接 通 這 個 普 同 結 構 之 時 , 他 個 ⼈ 以 及 讀( 聽 、 觀 ) 者 的 ⾃ 由 聯 想 , 便 能 夠 在 那 全 球 性 的 電 路 板 上 , 隨 機 接 通 指 涉 的 電 流 , 於 是 , 「 再 ⽣ 出 多 少 奇 妙 的 變 化 , 都 是 成 ⽴ 的 了 」 , 正 如 閻 鴻 亞 所 說 的 。
在 這 種 情 況 下 , 能 夠 引 起 廣 泛 共 鳴 並 流 傳 久 遠 的 神 話 , 或 「 國 族 寓 ⾔ 」 , 便 得 以 產 ⽣ 。 這 整 個 活 動 , 由 於 主 要 是 在 超 乎 個 ⼈ 的 普 同 ⼈ 類 ⼼ 靈 層 ⾯ 運 作 , 因 此 李 維 斯 陀 下 了 個 扼 要 的 結 論 : 「 並 不 是 ⼈ 在 神 話 裏 頭 思 考 , ⽽ 是 神 話 在 ⼈ 裏 頭 思 考 」 。 ( Lévi-Strauss, 1969: 12 )
這 無 疑 便 是 拍 攝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⽚ 場 裏 所 發 ⽣ 的 事 。 在 此 , ⼀ 則 國 族 神 話 徵 ⽤ 了 楊 德 昌 及 其 ⼯ 作 團 隊 的 ⼿ 和 腦 , 以 便 它 得 以 思 考 並 ⾃ 成 體 系 。
2 . 2 賴 ⽪ 的 國 族 神 話 ( 學 ) : ⾛ 不 出 去 的 圈 環
上 ⼀ 節 的 探 討 顯 ⽰ , 無 論 創 製 者 或 觀 眾 ( 正 如 寫 作 本 ⽂ 的 筆 者 )都 深 深 沈 浸 於 《 牯 嶺 街 》 所 提 供 的 組 構 遊 戲 中 。 這 組 構 的 遊 戲 , 在 創 製 群 敲 打 、 拼 裝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過 程 , 由 於 ⼀ 再 ⾃ 我 檢 視 的 結 果 ,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已 經 脫 離 本 能 的 層 ⾯ , ⽽ 發 展 成 ⼀ ⾨ 相 當 細 緻 的 學 問 。 我 們 可 以 說 ,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眾 多 問 世 版 本 ( 劇 本 、 長 4 ⼩ 時 多 的 試 映 版 、 3 ⼩ 時 半 的 院 線 版 、 3 個 ⼩ 時 的 錄 影 帶 版 、4 小 時 的 25 週 年 復 刻 版 ) 和 拍 ⽚ 過 程 記 錄 , 以 及 任 ⼀ 版 成 品 的 ⾃ 我 檢 視 以 致 得 以 ⾃ 成 體 系 的 組 構 , 都 旣 是 神 話 的 組 構 活 動 , 也 是 對 神 話 組 構 活 動 的 分 析 檢 討 —— 也 就 是 說 , 《 牯 嶺 街 》 這 部 影 ⽚ 旣 是 神 話 的 ⽣ 產 , 也 是 神 話 的 研 究 , 即 神 話 學 。
這 神 話 學 具 有 ⼀ 種 解 放 的 ⼒ 量 。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眾 多 版 本 和 拍 ⽚ 記 錄 顯 ⽰ , 眾 元 素 可 以 做 不 同 的 配 置 , 其 所 能 產 ⽣ 的 意 義 並 無 完 全 的 穩 定 性 。 李 維 斯 陀 指 出 :「 神 話 的 研 究 無 法 按 照 笛 卡 爾 原 則( the Cartesian principle )來 進 ⾏ ︔ 你 無 法 把 問 題 分 解 成 若 ⼲ 部 份 , 以 便 找 到 解 答 。 在 此 , ⽅ 法 論 的 分 析 沒 有 終 點 ︔ 當 分 解 過 程 完 成 以 後 , 也 找 不 到 隱 藏 的 統 合 性 。 主 題 可 以 被 無 限 制 地 分 解 」( 引 於 Derrida, 1978: 287 ) 。 在 ⼀ 套 神 話 裏 , 以 及 研 究 神 話 的 神 話 學 裏 , 意 義 並 無 超 越 性,⽽ 是 完 全 取 決 於 元 素 與 元 素 的 相 關 位 置 與 互 動 關 係 。 如 此 , 「 神 話 的 真 理 並 不 蘊 含 於 任 何 特 定 內 容 ︔ 它 是 由 空 無 內 容 的 邏 輯 關 係 所 組 成 的 ” ( Lévi-Strauss, 1969: 240 ) 。
德 希 達 盛 讚 這 種 神 話 學 的 解 放 功 能 , 他 說 ,李 維 斯 陀 學 說 最 迷 ⼈ 的 地 ⽅ , 便 是「 它 明 ⾔ 放 棄 ⼀ 切 與 中 ⼼ 、 主 體 、 優 勢 意 符 、 起 源 和 原 初 的 關 聯 」( Derrida, 1987: 287 ) 。 在 神 話 學 的 層 ⾯ , 《 牯 嶺 街 》 也 相 當 趨 近 於 這 種 狀 況。
如 此 , 我 們 似 乎 可 以 在 此 終 ⽌ 對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分 析 與 評 價 , ⽽ 下
結 論 曰 : 「 在 此 ⽚ 中 , 台 灣 ⽂ 化 開 始 思 考 『 結 構 的 結 構 性 』 ( the
structuality of structure 」 , ⾒ Derrida, 1978: 278-80 ) , 這 是 歷 史 性 的 ⼀ ⼤ 步 , 極 具 解 放 ⼒ 量 」 云 云。
就 院 線 電 影 的 情 形 來 看 , 《 牯 嶺 街 》 確 實 代 表 著 本 地 ⽂ 化 向 前 ( ︖ )跨 出 的 ⼀ ⼤ 步 。 負 責 此 ⽚ ⾏ 銷 的 詹 宏 志 說 明 , 此 ⽚ 得 到 充 份 的 外 資 , 以 致 可 以 擺 脫 院 線 成 規 , 「 在 拍 ⽚ 題 材 、 ⽅ 法 概 念 上 隨 ⼼ 所 欲 的 做 種 種 可 能 嘗 試 」 ( 詹 宏 志 , 1991:135 ) 。 在 「 ⽅ 法 概 念 」 上 , 《 牯 嶺 街 》 依 賴 的 也 是 外 資 , 這 是 經 由 楊 德 昌 國 外 留 學 經 歷 , 和 對 西 ⽅ ⽂ 化 、 藝 術 的 長 年 浸 淫 , ⽽ 傳 進 來 的 西 ⽅ 影 響 。 因 ⽽ 本 論 ⽂ 拿 當 代 西 ⽅ 的 重 要 思 潮 作 為 分 析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參 考 , 這 種 作 法 應 是 有 充 份 的 適 切 性 與 必 要 性的。
但 是 , 《 牯 嶺 街 》 對 「 結 構 的 結 構 性 」 的 思 考 , 到 底 是 往 那 ⼀ 個 ⽅ 向 跨 出 的 ⼀ ⼤ 步 ︖ 它 有 多 ⼤ 的 解 放 ⼒ 量 ︖ 爲 了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, 我 們 必 須 再 次 將 楊 德 昌 拿 來 跟 李 維 斯 陀 並 排 比 對 。
實 情 是 , 不 管 是 他 們 ( 李 維 斯 陀 和 楊 德 昌 ) 所 要 解 析 的 神 話 , 或 是 他 們 的 神 話 學 , 都 是 呈 現 蛇 頭 咬 住 蛇 尾 的 密 封 結 構 。 我 們 可 以 說 , 這 乃 是 出 於 ⼀ 種 需 要 , ⽽ 那 便 隱 匿 的 需 要 。 出 於 ⼀ 種 罪 惡 感 , 以 及 由 此 ⽽ 來 的 ⾃ 我 脫 罪 、 ⾃ 我 鞏 固 的 需 要 , 現 有 的 神 話 , 以 及 李 、 楊 的 神 話 學 , 乃 致 ⼒ 於 隱 匿 罪 ⾏ 與 犯 意 ︔ ⽽ 在 截 割 了 這 些 麻 煩 的 環 節 之 後 , 整 個 體 系 得 以 重 新 ⾃ 圓 。
讓 我 們 先 來 看 李 維 斯 陀 的 情 況 。 對 李 氏 ⽽ ⾔ , 那 需 要 隱 匿 的 是 什 麼 ︖ 罪 ⾏ 或 罪 惡 感 何 在 ︖ —— 那 便 是 亂 倫 禁 忌 背 後 的 弒 ⽗ 與 爭 奪 女 ⼈ 。 在 《 好 妒 的 陶 匠 》( The Jealous Potter ) ⼀ 書 中 , 李 氏 回 到 他 對 佛 洛 伊 德 的 爭 辯 , 他 批 評 佛 氏 落 入 對 不 存 在 的 「 原 初 神 話 」( the orignal myth ) 的 追 尋 之 中 , 循 此 , 佛 氏 「 找 到 」 他 ⾃ ⼰ 所 創 發 的 神 話 , 那 便 是 以 性 解 釋 ⼀ 切 的 精 神 分 析 ( Lévi-Strauss, 1988: 185- 206 ) 。
在 這 本 書 中 , 李 維 斯 陀 指 名 挑 戰 佛 洛 伊 德 的 《 圖 騰 與 禁 忌 》( Totem and
Taboo ) ⼀ 書 。 李 維 斯 陀 ⼀ ⽅ ⾯ 指 出 , 此 書 對 原 始 社 會 的 解 說 —— 亦 即 , 在 弒 除 原 初 的 ⼤ ⽗ 之 後 , 眾 兄 弟 ⽴ 約 禁 ⽌ 奪 佔 母 姊 , 如 此 社 會 和 ⽂ 化 得 以 肇 始 —— 是 無 甚 價 值 的 , 因 爲 原 始 社 會 所 產 ⽣ 的 眾 多 神 話 本 身 , 早 已 ⽤ 更 加 豐 富 且 微 妙 的 情 節 來 描 述 前 述 情 況 ︔ 也 就 是 說 , 李 維 斯 陀 肯 定 「 弒 ⽗ 與 兄 弟 ⽴ 約 」 之 說 及 其 普 遍 性 。
但 是 , 另 ⼀ ⽅ ⾯ , 他 却 又 ⼀ 再 批 評 佛 洛 伊 德 對 性 或 伊 底 帕 斯 式 慾 望 的 強 調 。 他 認 為 精 神 分 析 式 (psychoanalytic) 或 有 機 ⼼ 理 學 的 ( psycho-organic )符 號 , 只 是 神 話 所 採 ⽤ 的 眾 多 符 號 之 中 的 ⼀ 套 , 絕 不 應 被 視 爲 唯 ⼀ 或 最 重 要 的 符 號 。 接 著 李 維 斯 陀 便 進 ⼀ 步 闡 發 他 的 中 ⼼ 理 論 : 追 求 ⾃ 成 體 系 的 結 構 才 是 是 神 話 的 最 基 本 性 質 , ⽽ 不 是 某 ⼀ 種 特 定 的 內 涵 。
此 處 , 李 維 斯 陀 陷 入 了 明 顯 的 ⾃ 相 ⽭ 盾 , 他 ⼀ ⽅ ⾯ 對 亂 倫 禁 忌 表 露 ⾼ 度 的 關 切 , 另 ⼀ ⽅ ⾯ 却 又 責 備 佛 洛 伊 德 過 度 關 切 此 禁 忌 。 我 們 記 得 , 事 實 上 , 對 亂 倫 禁 忌 的 思 考 正 是 李 氏 本 ⼈ 燦 爛 緊 湊 的 學 術 ⽣ 涯 的 起 點 ︔ 在 早 期 的 《 親 族 的 基 本 結 構 》 ( The Elementary Structures of Kinship ) ⼀ 書 中 , 他 將 此 禁 忌 置 於 ⾃ 然 和 ⽂ 化 的 交 界 綫 上 , 也 就 是 將 之 視 爲 ⽂ 化 的 基 礎 條 件 ( ⾒ Derrida, 1978: 283 )。
如 此 , 李 維 斯 陀 對 佛 洛 伊 德 的 貶 抑 , 無 異 於 對 他 本 ⼈ 學 說 之 起 源 的 否 定 。 爲 什 麼 呢 ︖ 難 道 不 是 出 於 難 堪 的 不 安 ︖
不 管 如 何 , 李 維 斯 陀 捨 內 容 ⽽ 取 形 式 , 在 ⼀ 個 個 懸 浮 的 結 構 及 其 無 盡 的 組 構 遊 戲 中 , 尋 求 ⼼ 智 上 的 寧 逸 。 他 說 , 組 構 活 動 「 運 作 愈 複 雜 , 所 需 的 操 作 機 巧 難 度 愈 ⾼ , 其 成 果 就 愈 能 帶 給 ⼈ ⼼ 智 上 的 滿 ⾜ 。 總 之 , 這 種 活 動 能 夠 帶 給 ⼈ ⼼ 智 的 樂 趣 , 因 爲 ⼈ 們 從 中 感 受 那 最 爲 夷 所 思 的 變 化 底 下 的 不 變 性 」 ( Lévi-Strauss, 1988: 201 )。
此 種 逃 離 內 容 ⽽ 得 的 寧 逸 , 實 是 出 於 李 維 斯 陀 本 ⼈ 的 需 要 , 以 及 他 所代 表 的 ⽂ 化 與 時 代 的 需 要 。 李 氏 ⾃ ⼰ 指 出 , 神 話 所 呈 現 的 體 系 「 製 造 出 其 內 裏 的 ⽅ 程 式 乃 是 有 解 的 幻 象 」 , ⽽ 「 這 麼 ⼀ 個 不 是 解 答 的 解 答 , 正 是 ⽤ 以 緩 解 ⼼ 智 的 不 安 甚 或 存 在 的 焦 慮 ( existential anxiety )的 ⽅ 式 」( Lévi-Strauss, 1988: 171- 2 ) 。 只 是 李 氏 似 乎 未 會 猜 測 到 , 他 的 神 話 學 —— 他 本 ⼈ ⼜ 中 的 「 有 關 神 話 的 神 話 」 ( Lévi-Strauss, 1969: 12 )—— 也 是 ⼀ 種 緩 解 焦 慮 之 道 , ⽽ 焦 慮 的 來 源 正 是 他 所 ⼜ ⼜ 聲 聲 貶 抑 的 佛 洛 伊 德 學 說 。
佛 洛 伊 德 是 幸 運 的 , 他 恐 怕 是 最 後 ⼀ 個 不 受 罪 惡 感 侵 襲 的 貨 真 價 實 的「 ⽗ 」 。 他 ⼤ 聲 宣 稱 有 關 弒 ⽗ 戀 母 慾 望 和 亂 倫 禁 制 令 的 ⼀ 切 ︔ 這 些 東 西 在 他 看 來 是 天 之 經 , 地 之 義 , 理 之 所 當 然 。
李 維 斯 陀 來 晚 了 ⼀ 步 。 他 ⼿ 執 和 佛 洛 伊 德 ⼀ 樣 銳 利 的 理 性 思 考 之 劍 , 却 眼 看 著 就 要 被 新 時 代 深 處 湧 出 的 虬 纏 情 緒 所 侵 蝕 —— 於 是 情 急 之 下 另 闢 ( 後 ) 結 構 主 義 的 蹊 徑 , 作 為 理 知 或 哲 學 思 辨 的 最 後 逃 逸 路 線 。
但 却 留 下 ⾜ 印 被 德 希 達 識 出 。 他 在 李 氏 著 作 中 找 到 「 ⼀ 種 倫 理 學 , ⼀ 種 懷 舊 , 甚 至 還 有 ⼀ 種 悔 罪 」 ( Derrida, 1978: 292 ) 。 這 會 是 什 麼 呢 ︖
難 道 不 是 對 有 關 亂 倫 禁 忌 的 ⼀ 整 套 體 制 的 執 著 !
李 維 斯 陀 實 際 上 向 我 們 展 現 的 , 並 不 是 解 放 之 路 , 不 是 中 ⼼ 、 主 體 、 上 帝 、 ⽗ 親 退 位 後 的 純 然 ⾃ 由 , ⽽ 是 舊 體 系 的 不 朽 與 桎 梏 。 他 說 ,「 ⼀ 種 組 構 ⼀ 旦 成 ⽴ 之 後 , 就 會 總 是 以 同 樣 的 ⽅ 式 展 開 , 到 處 ⽣ 產 同 ⼀ 組 結 構 」( Lévi-Strauss, 1988: 204 )。 在 以 上 這 段 ⽂ 字 之 前 , 李 氏 以 索 福 克 ⾥ 斯 ( Sophocles [497-496 BC – 406/405 BC,三 大 希 臘 悲 劇 作 家 之 一 ] ) 描 寫 弒 ⽗ 娶 母 的 悲 劇 《 伊 底 帕 斯 王 》 ( Oedipus Rex ) 爲 例 , 說 明 此 劇 的 結 構 如 何 在 後 世 別 的 劇 本 中 重 現 。 在 此 , 李 氏 指 的 是 情 節 結 構 —— ⽽ 非 內 容 主 題 ——的 重 現 。 彷 彿 內 容 與 其 形 式 , 題 材 與 其 結 構 , 可 以 截 然 ⼆ 分 ! 這 發 ⽣ 在 ⼀ 位 ⼈ 類 學 家 身 上 ,委 實 不 可 思 議,因 為 當 被 組 構 的 是 ⼈ 倫 關 係 時, 結 構 和 內 容 如 何 ⼆ 分 ︖當 ⼈ ⾯ 對 的 是 ⼈ 倫 的 組 構 時 , 無 論 他 的 身 或 ⼼ , 還 有 超 然 或 逃 逸 的 可 能 嗎 ︖
⽽ 當 不 願 放 棄 原 有 的 ⼈ 倫 組 構 、 ⽽ 又 不 便 明 ⽩ 抱 住 它 的 情 境 產 ⽣ 時 , 最 ⾼ 明 的 辦 法 無 疑 便 是 宣 稱 : 內 容 無 關 宏 旨 , 不 ⽤ 計 較 , 重 要 的 是 結 構 , ⽽ 這 結 構 是 不 朽 的 , 能 夠 到 處 播 種 複 製 ( 就 像 「 ⽗ 」 ⼀ 般 !)
不 僅 如 此 , 李 維 斯 陀 還 宣 稱 , 新 結 構 實 則 無 從 產 ⽣。無 論 語 ⾔ 或 神 話,「 只 能 能 在 瞬 間 誕 ⽣ 。 事 物 無 法 逐 漸 獲 取 意 義 。 任 什 麽 都 不 具 意 義 的 階 段 〔 只 能 直 接 〕 轉 變 為 ⼀ 切 都 具 有 意 義 的 階 段 」 ( 引 於 Derrida, 1978: 291 )。 李 維 斯 陀 的 這 個 觀 點 , 跟 他 的 另 ⼀ 個 觀 點 , 即 「 神 話 只 能 從 歷 史 的 遺 骸 與 瓦 礫 中 取 材 」 的 觀 點 , 擺 在 ⼀ 起 , 無 異 宣 稱 : 新 的 結 構 無 從 產 ⽣ 。
⼀ 切 的 佈 署 , 無 不 指 向 ⼀ 個 ⽬ 標 —— 原 有 體 系 的 保 存 ! 即 使 為 了 保 存 , ⽽ 必 須 隱 蔽 它 , 也 在 所 不 惜 。 ( 這 不 正 是 潛 意 識 —— 即 伊 底 帕 斯 機 制 所 製 造 的 「 雖 然 不 去 看 、 看 不 ⾒ 却 存 在 」 狀 態 — — 的 變 形 嗎 ︖ )
以 上 李 維 斯 陀 的 解 決 ⽅ 法 , 原 原 本 本 地 在 楊 德 昌 身 上 重 現 。 在 有 關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報 導 或 訪 談 中 , 無 論 楊 德 昌 或 其 餘 參 與 成 員 的 發 ⾔ , 都 ⼀ ⾯ 側 重 此 ⽚ 的 結 構 和 技 術 層 ⾯ , 絕 少 論 及 它 的 主 題 。 但 是 , 這 不 謂 《 牯 》 ⽚ 的 內 容 或 主 題 不 重 要 。
相 反 地 , 《 牯 嶺 街 》 的 主 題 , 即 禍 ⽔ 和 ⽗ ⼦ 傳 承 的 問 題 , 正 是 楊 德 昌 過 去 三 部 主 要 影 ⽚ 的 重 要 主 題 。 《 海 灘 的 ⼀ 天 》 表 ⾯ 上 似 乎 是 在 讚 頌 兩 個 女 ⼈ , 骨 ⼦ 裏 却 是 在 哀 歎 ⼀ 對 ⽗ ⼦ 之 間 傳 承 的 失 敗 。 《 青 梅 ⽵ ⾺ 》裏 的 阿 隆 背 負 著 台 灣 歷 史 的 遺 產 , 最 後 却 以 虛 無 主 義 的 ⽅ 式 , 莫 名 其 妙 地 因 ⼀ 個 女 ⼈ ⽽ 死 , 此 ⽚ 隱 隱 然 露 出 怪 罪 女 ⼈ 的 意 思 。 《 恐 怖 份 ⼦ 》則 對 「 禍 ⽔ 論 」 作 辯 証 式 的 冗 長 、 反 覆 思 考 。
在 《 牯 嶺 街 》 裏 , 禍 ⽔ 與 傳承 這 兩 個 主 題 ⾸ 度 結 合 , 並 得 到 無 限 度 的 發 揮 。 這 部 ⽚ ⼦ 是 個 值 得 研 究 的 案 例 , 因 為 它 似 乎 預 ⽰ 著 台 灣 ⽂ 化 在 後 現 代 的 發 展 ⽅ 向 —— 那 便 是 佛 洛 伊 德 和 李 維 斯 陀 的 結 合 , 也 就 是 ⽗ ( 男 ) 權 結 構 以 種 種 眩 ⽬ 的 變 貌 不 斷 重 新 展 開 的 狀 態 。
譬 如 ,《 牯 嶺 街 》 擺 著 ⾃ 我 批 判 、 ⾃ 我 檢 視 的 宣 告 , 實 際 上 所 作 的 , 却 是 ⽗ 權 的 重 新 整 合 、 再 度 鞏 固 。 它 隱 匿 ⽗ 權 機 構 的 暴 ⾏ , 以 便 保 住 ⽗ 的 清 ⽩ 形 象 ︔ 它 割 棄 「 正 常 女 ⼈ 」 有 害 ( 於 男 ⼈ ) 、 不 可 解 的 ⼀ ⾯ , 造 成 好 女 ⼈ / 壞 女 ⼈ 的 ⼆ 分 , 以 便 堂 ⽽ 皇 之 地 拘 囚 好 女 ⼈ 、 去 除 壞 女 ⼈ 。 在 這 些 不 可 ⾒ ⼈ 的 東 西 被 截 切 、 隱 匿 之 後 , ⽗ 既 成 為 兄 弟 ⽽ 又 仍 然 是 ⽗ , ⽽ 且 , 眾 兄 弟 和 像 兄 弟 的 ⽗ 所 組 成 的 聯 盟 , 仍 然 藉 著 將 女 ⼈ 界 定 為 他 者 ( Other ) ⽽ 建 ⽴ 其 本 身 的 架 構 。
至 於 此 ⽚ ⾃ 我 批 判 、 ⾃ 我 檢 視 的 層 ⾯ 所 展 現 的 , 則 是 上 述 截 割 與 隱 匿 之 舉 的 揭 發 —— 以 及 此 舉 的 必 要 性 和 整 個 體 系 的 必 然 性 的 宣 告 。 如 此 , 我 們 看 到 , 楊 德 昌 的 作 法 完 全 相 同 於 李 維 斯 陀
無 論 在 東 ⽅ 或 西 ⽅ , 男 ⼈ 都 既 不 願 也 無 法 ⾛ 出 原 有 的 圈 環 。 ( 我 們 要 知 道 , 《 牯 嶺 街 》 所 代 表 的 , 恐 怕 已 是 台 灣 男 性 對 ⽗ ( 男 ) 權 最 近 距 離 的 檢 視 與 批 判 。
( 男 ) ⼈ 已 病 入 膏 肓 。 即 使 在 純 粹 呈 現 ( pure presence ) 的 最 基 進 「 殘 酷 劇 場 」 ( the theater of cruelty ) 上 , 也 只 能 上 演 那 ⼀ 再 發 ⽣ 的 弑 ⽗ 的 ⼀ 幕 —— 即 使 此 劇 沒 有 劇 本 、 只 演 ⼀ 次 ⽽ 且 演 完 即 被 忘 懷 。( 《 牯 嶺 街 》 上 演 的 則 是 弒 ⽗ 之 後 兄 弟 ⽴ 約 的 ⼀ 幕 ︔ 這 部 院 線 電 影 到 處 ⼀ 再 放 映 並 且 得 到 國 際 影 展 的 嘉 獎 。 ) 阿 托 ( Antonin Artaud ) 因 ⽽ 厭 倦 至 極 , 甚 至 連 他 夢 寐 以 求 的 殘 酷 劇 場 也 不 想 要 了 。 他 「 不 想 再 看 到 那 個 為 ⽗ 所 居 住 和 作 祟 、 ⽽ 且 ⼀ 再 進 ⾏ 著 弒 ⽗ 的 地 點 所 散 發 的 東 西 」 。 這 樣 的 阿 托 寫 道 : 「 我 , 安 東 尼 ・阿 托 , 是 我 的 兒 ⼦ , / 我 的 ⽗ 親 , 我 的 母 親 , 和 我 ⾃ ⼰ 。 」 ( Derrida, 1978: 249 )
德 希 達 對 阿 托 的 思 考 並 不 在 這 裏 停 ⽌ 。 ( 爲 什 麼 呢 ︖ 至 少 這 樣 還 有 開 創 新 格 局 的 可 能 啊 ! ) 他 接 下 去 建 議 , 再 現 ( representation , 即對 ⽗ 、 神 、 中 ⼼ 、 眞 實 等 等 的 描 摹 呈 現 ) 旣 已 展 開 , 便 無 以 終 ⽌ , 我 們 於 是 應 該 將 它 構 思 爲 密 封 的 , 以 便 它 那 環 形 界 限 所 圈 住 的 密 封 空 間 會 成 爲 「 遊 戲 的 空 間 」 ( playing space ) , 在 此 我 們 能 夠 反 覆 思 考 「 再 現 的 悲 劇 命 運 —— 它 那 毫 無 理 由 、 毫 無 基 礎 的 必 然 性 」 ( Derrida, 1978: 250 )。
有 關 ⽗ 的 禁 制 令 的 ⼀ 切 , 縱 然 有 再 多 的 不 對 或 不 好 , 也 最 好 讓 它 在 既 有 的 環 形 界 限 內 裏 , 無 ⽌ 盡 地 玩 配 置 、 變 貌 的 遊 戲 。
只 因 爲 這 ⼀ 切 ( 被 設 定 為 ) 有 著 「 毫 無 理 由 、 毫 無 基 礎 的 必 然 性 」 。
啊 , 毫 無 希 望 的 賴 ⽪ 的 ( 男 ) ⼈ , 賴 ⽪ 的 神 話 , 賴 ⽪ 的 ⽂ 化 !
引用書目
台北市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(1991)。《楊德昌》,《電影檔案:中國電影》,第3冊,台北:時報。
楊順清 (1991)。〈片場心情:工作人員拍片手記〉,《影響電影雜誌》,第16期,頁122-28。
楊德昌 (1983)。《海灘的一天》。
_____ (1985)。《青梅竹馬》。
_____ (1986)。《恐怖份子》。
_____ (1991a)。《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》。
_____ (1991b)。〈電影的創作一直在發生:楊德昌談《牯嶺街》的拍片經驗〉,《影響電影雜誌》,王詩婷採訪,第16期,頁134-36。
詹宏志(1991)。〈行銷《牯嶺街》:詹宏志談《牯嶺街》的行銷與發行,《影響電影雜誌》,王詩婷採訪,第16期,頁134-6。
閻鴻亞(鴻鴻)(1991)。《牯嶺街》的編劇事務與邊緣狀態〉,《影響電影雜誌》,第16期,頁116-119。
Derrida, Jacques(1978). Writing and Difference, trans. by Alan Bass, London: Routledge & Kegan Paul.
Lévi-Strauss, Claude(1966). The Savage Mind, Chicago: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.
_____ (1969). The Raw and the Cooked, trans. by John and Doreen Weightman, New York: Harper and Row.
_____ (1973). From Honey to Ashes, trans. by John and Doreen Weightman, New York: Harper and Row.
_____ (1988). The Jealous Potter, trans. by Benedicte Choricr, Chicago: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.